定西人大欢迎您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来源: 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31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全面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平安定西、法治定西建设,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宪法,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和宣誓前宪法专题学习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的社会氛围。坚持把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紧扣“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加强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适时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促进地方社会依法治理。

  二、聚焦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不断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青少年法治知识课程,建立大中小学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制度,注重对留守儿童、辍学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入学教育、开学典礼、升旗仪式、团队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强化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公务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落实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法律考试制度,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注重创新方式,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群众生产生活,培育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站和网络集群建设,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构建社会化法律服务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法治公园、广场、街道及法治教育基地等建设。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健全体制机制,扎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创建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责任清单。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健全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实施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健全完善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保障。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各类媒体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点时段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化基层组织依法治理,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推广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实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出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时面向社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以公民有序参与促进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促进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取得实效。